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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26 年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供应商遴选工作,保障医用耗材供应工作有序运行,提高医院医用耗材物流运行效率与管理水平,营造诚实守信、公平、阳光的购销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规范(国卫医政发〔2025〕31号)》《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19〕43号)》《重庆市医用耗材挂网交易采购工作细则》及医院相关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开展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企业遴选工作,诚邀有意向且符合资质要求的配送企业参与遴选,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遴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遵纪守法、廉洁经营的原则;坚持商业贿赂一票否决的原则;坚持诚实守信、信誉良好、能力突出的原则;坚持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快捷方便的原则,配送企业数量为10家(若本次有效供应商不足10家,则有效供应商全部遴选),以保障我院医用耗材(含试剂)供应。
二、遴选项目、遴选方式与配送周期
(一)遴选项目:医用耗材(低值)、检验试剂等。
(二)遴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遴选。
(三)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三年,每年签订一次,需通过年度评估合格后方可续签。对年度合同履约、考评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医院按照遴选评分排名顺位递补。
三、参与遴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参与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与遴选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企业,具有重庆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和具有全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资格。
2.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等资质。
3.具备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相关资质,能够提供所配送医用耗材(含试剂)的合法来源证明(如生产企业授权书、产品注册证等)。
4.诚实守信,信誉良好,管理规范,质量可靠,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而受到处罚记录(以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公示信息为准)。
5.企业、法人及委托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商业贿赂行为。
6.未与医院发生过纠纷,未在医院黑名单中(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地政府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官方网站等查询结果为依据);上一合同周期内合作的配送企业未发生不良配送事件(以医院记录为参考)。
7.经营品种齐全、具有配送集采资格、具备一般医用耗材和集采品种的配送资格。
8.配送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控体系,具备与医院医用耗材(含试剂)采购量相匹配的仓储能力、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和配送设备及专业配送团队,能够保障医用耗材(含试剂)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满足医院紧急使用、常规使用的配送需求。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10.同一集团内部、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经营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遴选。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不接受其报名
1.在医用耗材(含试剂)集中采购中违规违法,被市级部门禁止其参加重庆市医用耗材(含试剂)集中采购的企业;
2.资质不全或过期,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
3.守法诚信经营: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遴选活动。
4.近3年内发生过重大医用耗材(含试剂)质量事故或被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暂扣经营资质的;
5.曾因违规操作被医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禁入期(3年)未届满的;
6.提供虚假报名资料、隐瞒重要信息的;
7.存在商业贿赂、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8.不具备满足医院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需求的能力(如仓储、配送设备不足)的。
(三)配送企业知晓并承诺
1.保证配送医用耗材(含试剂)的质量及安全,能对所有配送到医院的医用耗材(含试剂)各个质量环节进行闭环跟踪,对滞销、破损、质量等问题能及时退换货处理。
2.配送及时性和配送准确度的保证:
(1)正常配送:按医院要求的频次配备专人送货,一般医用耗材的配送不超过24小时,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确保满足医院的使用需求。
(2)急需计划:保证全天候24小时可联系,如医院有急需计划,立即启动医用耗材(含试剂)供应的应急预案,保证在24小时内送达医院。所有医用耗材(含试剂)原则上要确保货票同行。
(3)严格按照计划单配送,做到精准配送。
(4)能提供医用耗材(含试剂)物流延伸服务。
(5)应急机制:有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用耗材(含试剂)管理与耗材(含试剂)供应管理的应急预案;有冷链医用耗材(含试剂)管理应急预案。
(6)严格执行“两票制”。
(7)配送企业须提供优质服务承诺方案。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不接受其报名:
四、其他事项
(一)同等条件比价。
(二)专机专用等单一来源医用耗材(含试剂),其配送企业优先保留。
五、遴选流程
(一)公告期:2026年01月04日至01月06日。报名参与遴选的供应商须通过QQ邮箱(547328630@qq.com)以PDF模式提交《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供应商遴选申请》(附件1)。
(二)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26年01月09日9:00至11:30,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18983005248,联系人:王老师)
2.药品配送企业向我院现场递交以下报名材料:《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供应商遴选申请》(附件1)、《医用耗材(含试剂)供应商遴选条件审查表》(附件2)、《医用耗材(含试剂)供应商遴选评分表》(附件3)、《 X 公司医用耗材(含试剂)供货目录表》(附件4)、封面格式(详见附件5)。
3.以上表格均需逐项提供佐证材料并加盖公司印章,按排序装订成3册,密封后提交。如提供虚假或伪造文件一经核实将取消参选资格。《 X 公司医用耗材(含试剂)供货目录表》(附件4)需同步提供EXCEL电子表格。
(三)资格初审:由遴选工作小组对配送企业申报资料按照准入条件对参选企业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四)现场综合评审:由遴选工作小组随机抽取专家库成员,召开遴选评审会,根据《医用耗材(含试剂)供应商遴选评分表》进行综合评分,按评分高低排序(若评分相同则配送距离近者优先),最终选出10家药品配送企业。
(五)公示与审定:拟确定的配送企业在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监督、申诉(电话65370563,联系人邹老师;电话65413482,联系人牟老师),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向药品配送企业发成交通知。
(六)签订合同:成交通知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医院组织召开廉政座谈会,签订《重庆市医疗机构医药产品购销廉洁协议》和《购销合同》。在规定期间内不能及时签订合同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可根据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为切实做好2026 年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供应商遴选工作,保障医用耗材供应工作有序运行,提高医院医用耗材物流运行效率与管理水平,营造诚实守信、公平、阳光的购销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规范(国卫医政发〔2025〕31号)》《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19〕43号)》《重庆市医用耗材挂网交易采购工作细则》及医院相关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开展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企业遴选工作,诚邀有意向且符合资质要求的配送企业参与遴选,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遴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遵纪守法、廉洁经营的原则;坚持商业贿赂一票否决的原则;坚持诚实守信、信誉良好、能力突出的原则;坚持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快捷方便的原则,配送企业数量为10家(若本次有效供应商不足10家,则有效供应商全部遴选),以保障我院医用耗材(含试剂)供应。
二、遴选项目、遴选方式与配送周期
(一)遴选项目:医用耗材(低值)、检验试剂等。
(二)遴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遴选。
(三)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三年,每年签订一次,需通过年度评估合格后方可续签。对年度合同履约、考评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医院按照遴选评分排名顺位递补。
三、参与遴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参与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与遴选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企业,具有重庆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和具有全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资格。
2.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等资质。
3.具备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相关资质,能够提供所配送医用耗材(含试剂)的合法来源证明(如生产企业授权书、产品注册证等)。
4.诚实守信,信誉良好,管理规范,质量可靠,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而受到处罚记录(以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公示信息为准)。
5.企业、法人及委托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商业贿赂行为。
6.未与医院发生过纠纷,未在医院黑名单中(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地政府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官方网站等查询结果为依据);上一合同周期内合作的配送企业未发生不良配送事件(以医院记录为参考)。
7.经营品种齐全、具有配送集采资格、具备一般医用耗材和集采品种的配送资格。
8.配送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控体系,具备与医院医用耗材(含试剂)采购量相匹配的仓储能力、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和配送设备及专业配送团队,能够保障医用耗材(含试剂)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满足医院紧急使用、常规使用的配送需求。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10.同一集团内部、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经营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遴选。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不接受其报名
1.在医用耗材(含试剂)集中采购中违规违法,被市级部门禁止其参加重庆市医用耗材(含试剂)集中采购的企业;
2.资质不全或过期,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
3.守法诚信经营: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遴选活动。
4.近3年内发生过重大医用耗材(含试剂)质量事故或被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暂扣经营资质的;
5.曾因违规操作被医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禁入期(3年)未届满的;
6.提供虚假报名资料、隐瞒重要信息的;
7.存在商业贿赂、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8.不具备满足医院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需求的能力(如仓储、配送设备不足)的。
(三)配送企业知晓并承诺
1.保证配送医用耗材(含试剂)的质量及安全,能对所有配送到医院的医用耗材(含试剂)各个质量环节进行闭环跟踪,对滞销、破损、质量等问题能及时退换货处理。
2.配送及时性和配送准确度的保证:
(1)正常配送:按医院要求的频次配备专人送货,一般医用耗材的配送不超过24小时,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确保满足医院的使用需求。
(2)急需计划:保证全天候24小时可联系,如医院有急需计划,立即启动医用耗材(含试剂)供应的应急预案,保证在24小时内送达医院。所有医用耗材(含试剂)原则上要确保货票同行。
(3)严格按照计划单配送,做到精准配送。
(4)能提供医用耗材(含试剂)物流延伸服务。
(5)应急机制:有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用耗材(含试剂)管理与耗材(含试剂)供应管理的应急预案;有冷链医用耗材(含试剂)管理应急预案。
(6)严格执行“两票制”。
(7)配送企业须提供优质服务承诺方案。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不接受其报名:
四、其他事项
(一)同等条件比价。
(二)专机专用等单一来源医用耗材(含试剂),其配送企业优先保留。
五、遴选流程
(一)公告期:2026年01月04日至01月06日。报名参与遴选的供应商须通过QQ邮箱(547328630@qq.com)以PDF模式提交《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供应商遴选申请》(附件1)。
(二)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26年01月09日9:00至11:30,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18983005248,联系人:王老师)
2.药品配送企业向我院现场递交以下报名材料:《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供应商遴选申请》(附件1)、《医用耗材(含试剂)供应商遴选条件审查表》(附件2)、《医用耗材(含试剂)供应商遴选评分表》(附件3)、《 X 公司医用耗材(含试剂)供货目录表》(附件4)、封面格式(详见附件5)。
3.以上表格均需逐项提供佐证材料并加盖公司印章,按排序装订成3册,密封后提交。如提供虚假或伪造文件一经核实将取消参选资格。《 X 公司医用耗材(含试剂)供货目录表》(附件4)需同步提供EXCEL电子表格。
(三)资格初审:由遴选工作小组对配送企业申报资料按照准入条件对参选企业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四)现场综合评审:由遴选工作小组随机抽取专家库成员,召开遴选评审会,根据《医用耗材(含试剂)供应商遴选评分表》进行综合评分,按评分高低排序(若评分相同则配送距离近者优先),最终选出10家药品配送企业。
(五)公示与审定:拟确定的配送企业在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监督、申诉(电话65370563,联系人邹老师;电话65413482,联系人牟老师),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向药品配送企业发成交通知。
(六)签订合同:成交通知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医院组织召开廉政座谈会,签订《重庆市医疗机构医药产品购销廉洁协议》和《购销合同》。在规定期间内不能及时签订合同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可根据排名,依次等额递补。